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已经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
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例: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5=1710元的印花税。
尚未住满5年的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
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首先必须具备上海市常住户口,其次购买者家庭年收入应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
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即: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最高4000*70=28000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其想购买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尚未住满5年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2650*120=318000元,超过了所审核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那超出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18000-280000)*10%=380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才可购买此套房屋,并且此房屋仍为经济适用房,下次出售仍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执行。
购买人凭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上海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