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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一小区物业费翻3倍惹争议 非个例狂涨普遍
http://house.online.sh.cn 2015-12-17 10:52 [来源]:解放网

  [摘要]莲花路2151弄的上虹新村,新物业——上海锦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物业”)入驻后,物业费突飞猛涨,由原先的0.48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2元/平方米/月。

  原标题: 0.48元变1.2元,物业费突涨惹争议虹桥镇房管办:只是恢复原价,上虹新村之前的低价全靠村委会补贴

沪一小区物业费翻3倍惹争议 非个例狂涨普遍

  位于莲花路2151弄的上虹新村小区是1998年建造的房子,属于老的动迁房小区。/晨报记者张佳琪

  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物业费“不封顶”就可以“随便涨”吗?连日来,本报“我要投诉”微信公众号收到多起业主投诉反映物业擅自涨价。其中,莲花路2151弄的上虹新村,新物业——上海锦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润物业”)入驻后,物业费突飞猛涨,由原先的0.48元/平方米/月调整为1.2元/平方米/月。

  “翻了两倍多,太厉害了,太随意了。”业主李小姐感叹。

  事情具体如何,晨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业主:一下翻了两倍还多

  位于莲花路2151弄的上虹新村小区是1998年建造的老房子,由锦润物业管理。住在上虹新村1-6街坊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们家是一套8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以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只要几百元,从今年4月开始突然涨到了一千多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李小姐说,涨物业费不是不行,但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来定。这样的老式小区,配套的设备都已老化,一下突然涨到1.2元/平方米/月,翻了两倍还多。

  小区居民刘先生也有同感。在他看来,这样的老小区,如此收费标准太高了,更重要的是,其提供的服务没有跟上。

  物业:去年招标时定的价格

  锦润物业经理侯先生表示,物业管理费的上调,与他们毫无关系,只是按合同办事。

  “我们是在今年4月正式接手管理小区,当时就已经定价为1.2元/平方米/月。去年我们中标后,签署的聘用合同上就清楚写着:乙方(锦润物业)按1.2元/平方米/月缴纳标准收取多层物业服务费。”

  他还告诉记者,上虹新村属于老的动迁房小区,业主也以动迁村民为主,他们早习惯了0.48元/平方米/月,况且前任物业公司也有十几年未曾调整过物业费,一下子涨价,他们的确很难接受。

  侯经理还表示,随着成本的提高,就是1.2元/平方米/月,都是艰难维持公司运作。“现在人员成本是大头,以前300元/月就能雇佣一个保安,现在2500元左右/月才招得到人。再加上小区里维修费、管理费方面的支出,像生活、建筑垃圾的运输等等,都是开销。我们采用的是包干制,自负盈亏,所以1.2元也很难保持收支平衡。而从目前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来看,一共1600户人家,还剩200多户人家没有交。”

  房管办:以前是村委会在补贴

  既然涨价与物业无关,那么是谁人所为?

  虹桥镇房管办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物业费调整是按照流程操作的,非随意为之。因为小区以动迁村民为主,他们的物业管理费由村委会来补贴支付,当时就是1.2元/平方米/月的收费标准。

  从早些开始,动迁村民的物业管理费,一直由村委会统一补贴支付给前任物业公司,同时也将后来的商品房业主的一起作了补贴(差价)。这样,就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也就是说,他们(商品房业主)享受的就是1.2元的物业管理服务,但实际只支付0.48元/平方米/月的物业管理费,剩余部分都是村委会支付。

  虹桥镇房管办相关工作人员还解释,当时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无法召开业主大会,物业费调价的事情就被搁置了。去年,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加上前任物业公司虹霞物业提出撤退,需要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在去年12月,征询了业主意见,召开了全体业主大会,并表决通过了选聘物业公司的方案,方案里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随后进行了公示,表决结果也都交给了全体业主。最终,在小区招投标中,选择了锦润物业。

  非个例:今年突然狂涨的很普遍

  目前,类似于上虹新村这样多年物业费未涨、今年突然狂涨的小区很普遍。记者从市民服务热线12345了解到,物业费上涨已成了市民下半年以来咨询、投诉的热点。

  那么涨多少合适?居民不同意涨怎么办?这些均是矛盾焦点。而商品房物业费涨价是市场行为,争取一半以上的业主支持看似比例不高,实际操作起来却不容易,故不少物业公司会绕过这一环节。

  内业观点:最低工资都涨3倍,普涨不可避免

  浦东一位大型物业公司负责人何先生向记者介绍说,物业是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人力成本所占比例很高,公共事业费和物耗只占到了小部分,约30%。近年来,人力、水、电等各种成本都在猛增。2004年申城月最低工资才600多元,如今已超过2000元,直接拉高了物业的经营成本。

  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的总经理丁女士认为,物业公司一旦入不敷出,最可能的选择是通过压缩服务人员降低成本,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其后果是引起业主不满,此时再提涨价必定遭致一片反对。症结在于物业服务缺少较高的满意度作为民意基础。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了解,主要集中在看得见摸得着的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维修服务等外在方面,努力提高这些外在的服务水平,是提升满意度最快的做法。

  丁女士说:“普涨目前看来是个不可改变的事情,但要适度的涨价,做到合理合规合情。”

  上海物业协会秘书长:拟成立第三方机构调解物业收费纠纷

  上海物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许玉彪介绍,上海目前有1.2万个以上的住宅小区,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约有2600余家,从数量上来说不是个垄断行业,而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因此不存在几家联手就能轻易调整的局面。

  对于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以后物业费可以灵活调整,但首先业委会要与物业谈妥。

  “通俗地讲,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摒牢价格不动,如果物业觉得做不下去撤离,那么再找新物业接盘。”许玉彪说。

  “在协商订价过程中,如果业主们感觉物业所提价格过高,可以联系我们行业协会,我们可以提供一些相关参考数据帮助合理定价。”许玉彪介绍,物业与业主是合作的关系,相互关系一定要融洽,要找到平衡点。目前上海一些物业的做法值得提倡和推广,如普陀区一小区的物业,在涨价前与业委会约定,设置一年的“考察期”。期间,物业公司将从各方面提升服务。一年考察期结束,如果业主满意的话,涨价则“顺理成章”。也有物业通过设置“质保金”来获取业主的信任。到了年底接受全体业主测评,测评通过,“质保金”返还。这些措施,最终能实现业主和物业的双赢。

  当然,在涨价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能够成立一个仲裁机构,可以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进行客观评估,那就更好了。

  许玉彪表示,上海已经开始研究应对措施,拟成立第三方机构,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和价格进行评估,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之间搭建一个中立客观的平台;适时公布一些服务基础项目的成本价,让老百姓能明明白白;成立物业费收费纠纷的快速仲裁机构,可以迅速排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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