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
多位税务系统人士表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国税总局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国税总局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在一定层面上进行了非正式的询问和沟通,对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规程,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换领的程序、规定进行了解。
在此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也开始考虑将“纳税人识别号”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证颁发、换领的可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此共识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被写入了《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破除技术瓶颈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要求,存量房产也将有望全面实现信息化,从而使对其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可能。
“如果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之后,纳税人识别号成为了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那么就意味着,不提交这个唯一编号,房屋产权就无法办理登记,也无法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从而无法获得法定的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上了两道强制性的锁。”霍域宁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制度设计,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登记”,二是“颁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设想,房屋产权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时,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与此相同,在办理“房产证”换发“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也须提交“纳税人识别号”方能办理有关换发手续。
前述税务系统的权威人士认为,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这个制度设计,实际上解决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瓶颈。这实际上使“纳税人识别号”包括了纳税人的房屋产权信息,而“纳税人识别号”由税收征管部门掌握。“所以,通过“纳税人识别号”,税收征管系统的有关部门就掌握了房屋产权信息,从而获得了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他说。
此外,房地产税征收的另外一个技术难题在于存量房产的税收征收问题,由于这些房产年代久远,其产权信息未能信息化,即便实现了共享机制,这部分房产的房地产税征收问题,也存在障碍。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的要求,所有不动产将颁发、换发不动产权证,通过将原有房产证换发为不动产权证的环节,存量房产未被信息化的产权信息,也将实现信息化,从而使对其征收房地产税变为可能。
“所以,现在就要看纳税人识别号这项工作推进的工作进度是什么节奏,从现在的情况看,这项工作会作为重点工作去推进,而且企业机构本身就有税务登记号,个人有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编码,现在所需要的,就是把这些已经存在的编码统一化、唯一化,这个工作做完,房地产税征收就不存在什么技术瓶颈了。”霍域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