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共有人可分别持证
新制度的施行,其中除了权证样式有所变化外,还有着许多的“变化”值得市民深入了解。据介绍,这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最为直观的变化便是所发权证的样式有所改变。
证书内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此前在多人共有不动产权利的情况下,一套房屋只核发一本产权证书。为满足市民的诉求,实施新制度之后共有人可以提出分别持证的申请并缴纳工本费,登记事务中心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在分别持证的情况下,证书内“权利人”一栏填写持证人的名字,“权利其他状况”一栏则注明其余共有人。
在已分别持证的情况下,换证登记、补证登记可以换补发申请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申请换补发共有不动产权证书不会改变其单独持证或分别持证的状态。
与之前不同的还包括遗失声明刊登时间的变动。登记机构原应在受理后的15日内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并连续刊登30日。
新制度后,刊登日将缩短至15日。刊登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中心向不动产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这也为市民提供了便利,大大缩短其补办权证的时间。
除此之外,原来的房地产权证是有加载密码的。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则是默认不加载密码。市民如有需要可以自行申请加载密码,让市民能有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