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科
为应付检查搬到小办公室,“风声过后”又搬回超标办公室。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孙照军在“清房改革”中玩起了“搬进搬出”游戏。记者从湖北十堰市了解到,近日,孙照军因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免职。
为了享受大办公室而丢掉“乌纱”,这位孙局长肯定后悔得要“砸腔子”。对于其是不是想吃“后悔药”,我们可以不过多关注,但对于这类官员身上表现出的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之深厚,对清房改革的应付态度,不能不进行深切关注。
恐怕很多地方都不乏这样的干部,表面看在积极配合清房改革,实际上却在消极应付,只等着风声过后,一切照旧。像这位局长,原先办公室60多平方米,外间21平方米当会议室,里间41平方米当办公室,清房行动不过让他从里间搬到外间,只将里间办公室封存了事。这不是应付是什么?
这样的清退,恐非个例。根据从前的标准,处级干部办公室面积为12平方米,由于办公房建筑结构等问题,最多不能超过30%,即不能超过16平方米。也就是说,孙局长从里间搬到外间仍然是超标的,而他仍然不满意,居然冒天下之大不韪,未经向上级请示就搬回大套间,这就不仅仅是享乐主义、官僚思维根深蒂固的问题,恐怕还以为自己位子稳固,关系坚硬,没人能搬得动。真是利令智昏,习惯成自然呐。有些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将单位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办公室要占三四间,要带卧室,会客间,有些还搞专用电梯呢。
要解决办公用房“回潮”的问题,首先要对清出来的多余办公室彻底集中清理,不能空着或封存了事,要么划拨其他单位使用,要么向民间出售,不给一些人玩“瞒天过海”的把戏留空隙。只有将多出来的房子都清理掉,自然也就不会生出“搬进搬出”的念想。现在之所以发生“搬进搬出”的现象,说明清房并不彻底,甚至可以说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一些单位表面看来是清理了办公室,实际上是为达标而达标,清理出来的办公室仍处于原先使用者的控制之下,随时可以拿来使用。如此清退,除了折腾,意义何在?
其次,对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应当制订科学合理的标准,不应一刀切。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已有更合理的设计。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将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重新修订印发。其中地方市级机关正处级为24平方米,副处为18平方米。
这样的标准更合乎实际,更利于办公用房改革的顺利进行。应当根据这样的标准,真正彻底地进行办公用房清理改革,让办公用房真正制度化、法定化。同时,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清的现象要及时亮剑,不让他们抱有侥幸心理。对于已经清退出来的超标办公室,要及时、完全地处理掉,不能空着或者封存了事,封存或者空着,不仅是浪费,也是清退不彻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