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清楚界定了出台条例的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这几点与调控楼市、打压房价没有直接关系。
然而,很多人都把注意力集中于商品房。其实,过去十年,多数城市的商品房登记已经相对比较规范,未来规范的重点是非商品房领域、非城镇建设用地领域,也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耕地、林地、海域等。这与城镇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变化,并无多大关系。而在农村地区集体用地上,只有宅基地、自建房,并无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
这意味着,如果一些人没有意愿将已有的房产、土地等进行登记,政府是不能强制要求他们登记的。比如,部分城里人购买的小产权房,部分贪官收受的房产,即便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后,仍然可以不申请登记,官方数据库中仍然不能显示他们拥有的这部分房产。可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目的并非为了抑房价,也不是为了反贪。因此,对楼市和房价的冲击,远没部分人预期的那么大。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为开征房产税做准备。其实不然。只要住房信息实现联网,就能在全国开征比较健全的房产税。即便全国住房信息没联网,也能针对一个城市开征房产税,重庆和上海不就如此吗?因此,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与开征房产税并无直接、必然联系。房产税的开征时点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而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基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