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只是作为预付款,仅对买方存在约束。
如果买方没履行合同,订金是可以退回的,但也不排除卖方有可能会想办法不退订金,比如你们签过的合同里可能就暗藏着不退订金的款项,咬文嚼字的游戏很难说。 如果卖方没履行合同,顶多也只是原价退回订金,买方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看准了。
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